卖方的所有意向声明必须由卖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卖方保留对购买对象进行变更的权利。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可随时连接。交货应免费送至买方地址。更换部件订单和附件的价格为出厂价,无包装。买方负责卸载销售对象。买方负责支付与安装、连接和操作设备相关的所有费用,如建造合适的地基,确保连接电力、石油/天然气以及废气和蒸汽排放烟囱。如果销售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对销售对象进行启动和指导,则应在组装后立即进行。买方必须确保这项装配工作能够及时进行。除其他事项外,组装条件必须无气流和霜冻,并且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归还使用过的设备时,必须断开所有公用设施和供应线路。现场必须有所需的起重设备(升降车、起重机)。
如果合同签订后成本增加,特别是由于工资协议或材料价格变化,卖方保留相应调整定价的权利。如有需要,买方将收到相关文件。所有价格均需另加法定增值税。卖方没有义务接受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只能作为有条件付款。除非卖方明确指示,否则装配商和代表无权收取货款。如果买方拖欠付款(或部分付款),卖方可按现行银行利率计算利息。如果买方拖欠货款或未满足约定的付款条件,卖方可撤销付款条件并拒绝履行剩余合同。买方只有在其反索赔合法有效、无争议或得到卖方承认的情况下,才有权抵消或扣留货款。如果由买方提供资金的书面协议是合同的合同要素,则卖方有权自筹资金。
采购商必须在收到相应通知后 14 天内接收准备发货和交付的设备。如果应买方要求延迟发货,买方将从发货准备就绪通知发出后 1 个月起,每月被分摊不低于发票总额 0.5%的仓储费用。在设定了适当的期限后,且该期限已过,卖方有权在其他地方处置交付货物,并在适当延长期限后向买方交付货物。此外,卖方履行了交货期/交货期限,即推定买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卖方有权部分交货。买方应承担此类交货的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交货期/交货期限不具有约束力。当所有技术和业务方面的问题都得到解决后,交货期开始计算。卖方对不可抗力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包括操作故障、机器故障、购买物品被毁或损坏。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买方不得要求赔偿。如果买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未支付到期货款或未按约定支付到期货款,卖方应设定适当的限期进行纠正,如果未在限期内纠正,卖方可撤销合同。如果买方严重并最终拒绝履行合同,则无需规定最后期限。如果卖方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买方必须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卖方有权从买方支付的预付款中抵扣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果买方在适当的延期期限届满后继续拒绝接受,或在上述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则卖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约定货款的 20% 作为固定费用,以补偿因未履行合同条款而产生的费用和利润损失。此外,卖方保留记录和执行更高损失赔偿的权利,买方保留记录和执行更低损失赔偿的权利。
风险最迟在货物装运时转移给买方,包括部分交货和卖方承担其他服务的情况,如运输和安装。如果由于买方的过错导致发货延迟,则风险自订单准备发货之日开始转移给买方。卖方对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收到购买合同规定的所有付款之前,卖方保留对购买物品的所有权。在全额付款之前,买方不得将购买物品转让给第三方。如果不遵守这一禁令,则针对买方、有担保债权人和质押人的所有要求均转给卖方。买方在此已将按最终发票金额(含增值税)将货物转售给买方或第三方所产生的债权转让给卖方,无论所购货物是未经加工还是加工后转售。在所有权保留期间,买方应保持购买物品的完好状态,并承诺进行必要的维修。买方有责任为所购物品购买风险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违反合同条款,特别是拖延付款,卖方有权在发出正式警告后要求买方退还货物。卖方执行所有权保留和扣押购买物品并不构成撤销合同。如果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买方处于不利的财务状况,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供担保,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提供担保,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在提出缺陷索赔时,必须履行《德国商法典》(HGB)第 377 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检查和报告缺陷的义务,特别是在发现任何缺陷时立即通知卖方。由缺陷引起的诉讼时效应符合法律规定。当部件因设计缺陷、材料不佳或工艺缺陷而无法使用或严重影响使用时,部件被视为存在缺陷。如果卖方对缺陷不承担责任,例如不能排除排气条件、面包店气候、面团喂料问题、操作员失误等外部因素,则不视为缺陷。除非买卖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否则卖方的制造商数据并不构成对货物质量的约定,也不构成对担保法规定的特定属性的保证。如果所购商品存在缺陷,卖方有义务根据卖方的判断,弥补缺陷或提供无缺陷的新替代品。更换部件或修复缺陷的保修期为 12 个月,但不得早于所购物品原保修期的到期日。如果投诉有正当理由,卖方负责与维修或交付更换部件相关的直接费用,以及后续履约所需措施的费用,包括运费、路费、工时费和材料费。其余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后续履约失败,买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减少货款。更换的部件归卖方所有。买方的进一步索赔,特别是对实际购买对象之外的损害的赔偿要求,均被排除在外,除非
a) 由于卖方、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卖方的代理故意或过失违反义务而造成的生命、肢体或健康损害。
b) 由于卖方、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卖方的代理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义务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除卖方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外,在卖方严重违反基本合同义务的情况 下,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典型的合同规定的、可预见的损失。买方或第三方在未事先征得卖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不适当的改装或维修,将导致对由此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无权拒绝及时支付约定的货款。如果卖方保证了特定功能或做出了保修承诺,则买方有权因卖方未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或未履行主要保修承诺而撤销合同,但无权要求赔偿损失。德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不受影响。MIWE保修条款同样适用;MIWE面包房制冷系统条件适用于MIWE冷却装置。
使用过的设备必须由购买者现场自费回收。否则适用第 III 节。在通知买方可以提取货物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旧货,包括已经过功能测试的旧货,在不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出售。对于明显的和隐藏的缺陷,以及任何其他保修要求,包括因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义务和因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如第 VI 节所定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签订合同之前,买方有权查看和检查所购物品。卖方为二手的、工厂翻新的 MIWE 系统提供 6 个月的保修。这些系统也应遵守第VI部分的保修规定和MIWE保修条件。
建筑许可证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许可证(包括私人许可证)必须由建筑商直接获得。如果买方要求交付单位/同意交付并开始组装,则卖方可假定买方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并已满足交付和安装的条件。
交货和付款的履行地是卖方的注册办事处。如果买方是注册商人,则卖方的营业总部是唯一的管辖地;但是,卖方有权向买方营业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只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买方授权卖方在交货或安装期间或之后对卖方生产的设备进行录像或拍照,并将这些录像用于广告目的。
IX.如果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规定全部或部分无效,则其余规定不受影响。